市纪委重申禁令,提醒党员干部“廉洁过节
日期:2015-12-31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954 打印本文

市纪委在通知中重申“禁令”——“八不准”

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相互走访宴请;严禁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机关食堂巧立名目吃喝玩乐;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电子支付卷、支付凭证等;严禁在任何场所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等,坚持勤俭节约,廉洁过节。

《通知》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提前安排部署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通知》强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集中力量、集中时间, 通过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的检查,持续保持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对典型问题公开曝光。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确保文明节俭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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