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通知
日期:2019-05-10 00:58:33  发布人:gh  浏览量:1491

通知:以下人员拟于2019年5月由市保健办组织体检。(一)正县级以上干部、离退休干部。
(二)院士、省管优秀专家、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市级拔尖人才、市乡土拔尖人才。
(三)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批准的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四)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五)具有并享受正高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识分子。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截止2019年5月31日满50周岁。新增人员需附带身份证任职资格证、资格聘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请于2019年5月13日前把资料送到院工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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