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1-03 00:00:00  发布人:csc  浏览量:1512
平顶山市财政局文件
平财购〔2020〕14 号
 
平顶山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
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豫
财购〔2020〕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政府采
购意向公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
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
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 1 —二、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各级主管预算部门可汇总
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相关信息在
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市直各预算单位通过登录河南省电子化
政府采购系统,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格式在线填
报并发布采购意向,由系统自动发布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采
购意向”栏目。
三、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
购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均应
当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
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
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
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
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
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
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
公开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
“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
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 2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应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 日公开采
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
公开采购意向。
五、工作要求
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自2020 年10月1 日在市本级试行,2021
年 6 月 1 日市本级全部实现采购意向公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
意向。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所
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
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财政部门将对各单位采购意向公
开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县区采购意向公开的
执行标准、步骤、时间,最迟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实现政府采购
意向公开。
特此通知。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2020 年 9 月 3 日
— 3 —平顶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 年 9 月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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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 附件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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