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2021年度平顶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办公机具、办公家具、空调、公务印刷项目)供应商名单的通知
日期:2020-11-03 00:00:00 发布人:csc 浏览量:1610
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2021年度平顶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办公机具、办公家具、空调、公务印刷项目)供应商名单的通知
关于2020年版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关于平财购〔2020〕3号文当中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不属于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的项目,采购人可自行采购,但采购计划备案时需上传自行采购的说明,并执行网上合同备案”的解释。
采购计划备案时自行采购的说明内容应为:(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根据豫财购〔2020〕4号文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零星采购应按协议供货有关规定执行”,但此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而不属于我市协议供货项目,特决定此项目自行采购,采购方式:其他;采购形式:集中采购;组织形式:自行组织;(4)署名、盖公章、年月日。
合同备案的内容:(1)采购过程的说明:a、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b、预算金额;c、采购方式 ;d、采购小组成员姓名;e、邀请供应商数量及名称;f、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如何谈的;g、各供应商的报价;h、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成交金额;i、署名、盖公章、年月日。(2)合同或协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