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解决实际困难,促进良好的学习风气,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2010年11月24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印发《平顶山高级技工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暂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平顶山高级技工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暂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平顶山技师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定及发放办法
一、评比时间:每学期末评比一次,在下学期开学时发放。
二、实施办法:
1.每学期末,由学院教务处统计全院学生本学期理论考试和实习考试期末成绩,计算每名学生总成绩。
2.教务处以同届同专业为评比单位,按每个学生总成绩排成名次,张榜公布。
3.学生处以名次先后为依据,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及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确定获奖名单,报院领导审批后,发给学生奖学金,同时颁发奖学金证书。
三、奖学金等级及标准:
一等奖学金:1000元
二等奖学金:600元
三等奖学金:300元
四、受奖人数比例:
一等奖学金占同评比单位的2%
二等奖学金占同评比单位的6%
三等奖学金占同评比单位的12%
五、基本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期末考试成绩要求如下: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单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期末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其中实习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期末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其中实习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
2、课堂纪律良好、尊敬老师。
3、在学校活动中,表现好。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文明礼貌,品学兼优。
6、学期操行成绩在90分以上。
六、否决条件:
1、任何一个单科成绩有不及格者。
2、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3、受过纪律处分者。
4、除因病住院治疗外,学期病假超过10天。事假超过7天者。有旷课行为者。
5、拖欠学费者。
七、评比程序:
1、由教务处统计成绩,列出学生成绩评比名次。
2、由学生处按名次列出受奖学生名单,按上述条件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确定名单。
3、报主管领导审批。
4、学院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奖学金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后发放,学生处存档备案。
6、荣获奖学金的同学,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进取,奋发向上,为其他同学做出榜样。不能把奖学金用于同学间吃请等,否则,一经发现,奖学金收回,并取消下学期奖学金评选资格。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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