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历 证 明
日期:2019-03-14 00:00:00 发布人:xsc 浏览量:1257
学 历 证 明
XXX,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于XX 年XX月至XX年XX月在 XXXX学校 XX(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学习,修业 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
毕业证号:
发证时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毕业生与教育部门管理的中专、职高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等学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按大专学历对待(豫政〔2012〕60号、豫人社〔2010〕153号)。
特此证明。
(毕业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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