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十条禁令”及处理办法
日期:2019-05-14 16:31:39  发布人:xsc  浏览量:2267

      为了切实加强学院宿舍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增强学生纪律性,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构建安全、和谐、文明住宿环境,按照《技工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平顶山技师学院学生打群架处理办法》、《平顶山技师学院学生吸烟处理办法》、《关于管制刀具、吸烟、打架斗殴等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等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宿舍。

      按照《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管制刀具、吸烟、打架斗殴等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对违禁物品进行没收,通知相关系部和班级,对违纪学生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处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并扣当月班级成绩5—10分。

      二、严禁在宿舍吸烟、喝酒、赌博等违纪行为。

      按照《技工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根据学生认错态度,对违纪学生进行警告及以上处分,严重者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并扣当月班级成绩5—10分。

      三、严禁在宿舍私拉乱扯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

      按照《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对违禁物品进行没收,通知相关系部和班级,对违纪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处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劝其退休,并扣当月班级成绩5—10分。

      四、严禁在宿舍大声喧哗、嬉笑打闹、打架斗殴。

      按照《技工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平顶山技师学院学生打群架处理办法》,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处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扣当月班级成绩2—10分。

      五、严禁破坏宿舍公共设施。

      除照价赔偿损失外,按照《技工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违纪学生进行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处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扣当月班级成绩5—10分。

      六、严禁在宿舍私自售卖商品。

      除对商品进行没收外,按照《技工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违纪学生进行警告及以上处分,处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扣当月班级成绩2—5分。

      七、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除对宠物进行没收外,按照《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对违纪学生进行警告及以上处分,处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扣当月班级成绩2—5分。

      八、严禁留宿非住校生及其他外来闲杂人员。

      按照《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对违纪学生进行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处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扣当月班级成绩5—10分。

      九、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及夜不归宿行为。

      按照《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对违纪学生进行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处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扣当月班级成绩5—10分。

      十、严禁有攀爬翻越门、窗。

      除要求对违纪学生做退宿处理外,给予违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严重者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扣当月班级成绩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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