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 文 通 知
日期:2020-10-15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7
依据市教育局创文指挥部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创文工作进程,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发送至学院微信群。
1、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卫生间(公共)、餐厅等必须设置无障碍通道(标识牌、指示牌、救助电话)。
2、进一步加强清扫环境卫生,不能出现卫生死角,校门口周围及校内不能出现烟头,杂物。
3、校门口划有消防通道,校内划有交通标示,车辆、电动车、自行车都划有停车位,按规定位置停放。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落实。
院文明办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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