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操作实务》培训大纲
日期:2021-10-27 15:55:53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6

培训对象:
企业HR相关人员、部门主管、工会干部
培训时间:
1天
课程大纲:
一、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的误区:

1、试用期随意解雇

2、只要愿意支付赔偿金,就可以随意解雇

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就是N+1

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最多支付12个月

5、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更难

6、女职工“三期”内一概不能解雇

7、工资越高,经济补偿金越高

8、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可解雇的情形就能解雇

9、解雇前不通知公会也无妨

 

10、考核排在末位可直接解雇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1.劳动者可解除的情形

1.2.用人单位可解除的情形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不能终止的情形

四、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1.1.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38条)

1.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

1.3.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0条)

1.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1条)

1.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1.6.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4条)

2) 解除劳动合同时不用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及操作技巧

2.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内,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具体化,书面化,公式化,证据化)

2.2.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保证规章制度合法性收集证据

2.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在规章制度中对损失进行量化,不能量化的进行陈述式表达)

2.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严重影响举证难,实践中可书面通知劳动者,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用人单位出具的已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2.5.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建立入职审查制度,如女职工隐婚隐孕,单位易败诉)

2.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仅限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可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

2.7.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8.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提交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或要求提交书面辞职文书)

3)劳动合同终止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及操作技巧

3.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注意证据保留)

3.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书面征求续签意向)

五、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常见问题及操作技巧

1)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书面送达员工,否则对员工不产生法律效力,如员工拒绝签收时企业如何应对,如何送达?《劳动合同》中增加一个条款: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2)如何解雇严重违纪员工(标准难界定;收集证据,并书面通知员工;建立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离职时签订补偿协议的效力认定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6)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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