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学院车辆停放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优先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停车权益,打造平安和谐校园,特制定学院机动车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制度。
一、学院教职工在提供本人行车证以及驾驶证的材料后(不是本人需提供有效证明),经审核后方可输入车辆自动识别系统。
二、城建家属院所有车辆从北门进入校园后直接向右行驶,按规定停车。
三、学院所有商户车辆需提交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相关材料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临时车牌证,从南门进入校园,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区域。
四、施工单位车辆须办理临时车牌证,从南门进入校园。施工单位货车需要从北门进入的由基建办出具证明,凭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有效期至工程工期截止日期。
五、食堂、超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凭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到院保卫处办理进出校园临时车牌证后方可进入,车辆入校后,必须在校内遵照学校道路交通指示行驶,按位停放。停车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临时车牌证有效期半年,到期后到保卫处更换。
六、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经我院教职工确认后入校,入校前必须登记车辆信息,须按规定停车,停车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
七、除学校公务车外,其他机动车辆不得在科技楼门口停放。
八、违规停车车辆,我院采取挪车方式,将车挪到指定区域。
九、违规停车三次,教职工将取消自动识别系统资格,外来车辆收回临时车牌证。
十、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0Km/h),禁止鸣笛,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下课期间不允许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十一、在校园内若本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外来车辆在办理临时车牌证前签订《校园道路安全协议》,如发生车辆事故需按协议追究责任。
十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十三、由学院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保卫处,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之,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如有违反学校《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不听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校园安全。
保 卫 处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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