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技师学院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9-05-22 00:00:00  发布人:wg  浏览量:2903

第一章 总则

    1.1为适应校园信息化发展要求,充分利用数据为教学、科研、管理和决策服务,规范各信息系统数据管理,保证各类数据完整合理、有序流动,以及数据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系统数据是学院的重要资产(以下简称数据),是进行教育、科研、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基础,必须加强管理,使数据的采集传输、日常维护、数据平台建设、数据整合、数据共享各方面,做到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数据的管理和使用水平。

    1.3 本管理办法所涵盖的数据范畴,主要是指平顶山技师学院内部有关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数据(以下称内部数据)。 管理的对象主要是由信息系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使用计算机编制的数据、专业系统采集的原始数据等,包括各类文本数据、数据库数据、WEB页面信息、图形图像数据、多媒体数据等;印刷品作为信息数据的主要载体之一,尽可能进行电子化的处理,也纳入数据管理之内。即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

第二章 内部数据的管理

    2.1 基础数据

    各业务系统产生的基础数据均归平顶山技师学院所有,必须定时备份到学院数据中心,同步周期不得超过24小时。数据中心负责维护数据,但不产生和修改基础数据。

    2.2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数据中心管理和服务,有义务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内部业务数据的需求分析,各业务部门依据业务职责提出各种内部数据需求,并分别按本部门形成和管理的数据(下称“部门内自管数据”)、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数据分别汇总,确定数据内容、数据同步周期和数据提供方式等。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重要数据的均由网络信息中心协调,如无法协调的,由学院校园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予以审核裁定。

    2.3 网络信息中心组织汇总各业务部门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数据,建立全校数据中心,对各种数据进行归类,对各部门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数据归纳为部门间共享数据(下称“部门间共享数据”),理顺数据来源和数据使用渠道,并分别反馈给各部门核对认可。

    2.4 跨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应根据需求,由网络信息中心协调共享数据资源,各业务部门有义务实时提供本部门业务系统所产生的权威数据到学院数据中心。

    各业务系统可以从数据中心获取到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业务变更数据。

    2.5各业务系统产生的数据均为学院所有,任何部门无权独占。业务系统建设期间建设方需提供数据库的结构设计、表结构、数据字典、数据库管理账号及密码等。系统验收移交到用户单位后必须修改用户名密码。

    2.5各系统数据只能与校内业务系统通过数据中心进行业务基础数据交换,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审批,严禁将学院业务数据与校外系统交换。

第三章 数据整合和数据中心

    3.1数据整合是对分散在各部门的数据进行物理或逻辑的集中存储、整理、分类、分级和发布,并提供相应的授权访问,从而发挥数据的最大效用。数据整合的主要内容包括各部门确认的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及Web页面数据。

    3.2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包括数据标准、编码标准、功能标准、技术规范、管理规范等,各业务部门对其业务数据电子化过程以及校园校园信息化项目和各业务子系统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学院统一的数据标准,标准编制以及各规范制定由网络信息中心完成并执行。

    网络信息中心有审核各系统建设时的数据定义、组织编写、实施过程监督和执行统一标准的责任。

    3.3建立数据中心是实施数据整合、进行有效数据管理的基本策略。数据中心是各部门发布、访问、共享数据的工作平台。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建立数据中心,将各部门内自管数据、部门间共享数据、外购数据全部接入数据平台,并实施数据整合。各部门有责任支持和配合数据中心的建设工作。

    3.4 数据中心的建设除包含针对结构化数据的数据整合和非结构化数据的内容整合外,还包含应用系统的应用整合和业务流程的业务整合。数据中心的建设首先要完成数据整合和内容整合工作,提供数据集成和管理、个性化数据服务、针对互联网和内部网的数据搜索功能等。

    3.5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数据中心的运行和维护,及时收集、清洗、整理、归档、分发等处理,保证数据的畅通交流和充分共享。

第四章 数据安全

    4.1所有人员需遵守严(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禁止使用信息系统从事有违国家法律法令的活动。

    4.2未经许可禁止新增、改动和挪用系统数据,对接入服务严格管控。

    4.3严禁在服务器上安装与系统需求无关的软件。

    4.4各服务器需启用防火墙规则,对可远程控制的服务器严格管控。

    4.5人员管理

    依据部门管理职责和个人岗位职责,结合数据分级属性,对部门和个人进行数据授权,保证数据准确送达和安全使用。个人的数据授权列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查。

    4.5.1 数据管理员必须是网络信息中心在编在岗、精通数据管理工作和相关业务的核心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三人。

    4.5.2 除数据管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接触中心数据库;数据管理员也不得私自向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泄露数据中心的任何数据。

    4.5.3数据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和网络信息中心的相关规定,照章办事,不得投机取巧,更不得将公共数据资源用于学院校园信息化之外的其他用途。

    4.5.4对中心数据库及数据的任何异动,必须两名以上(含两名)数据管理员共同决定方可执行,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变动。

    4.5.5因岗位或职责发生变更时,必须及时更改数据授权,避免数据授权不当的风险,并报网络信息中心备案。

    4.5.6 如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人员必须承担一切后果。网络信息中心保留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权利。

    4.6 任何业务系统没有权限对数据中心做写操作,所有数据同步均由数据中心根据规则对业务系统进行读取或推送操作。

第五章 数据质量管理

    5.1 为了保证数据管理的科学性,保证数据的提供的准确、及时性、便于利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必须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反馈制度,以保证数据的质量。网络信息中心是数据质量的考核单位,各业务部门有义务监督其它业务部门所提供数据的质量是否符合准确、及时和规范性要求,将数据质量反馈也纳入各部门校园信息化建设考核当中。

    5.2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组织有关数据质量反馈意见的收集,数据使用部门负责提出关于数据准确性、时效操作性和一致性的意见,由网络信息中心汇总并分别送达各数据提供部门,协助和督促数据提供部门不断提高共享数据的质量,同时不断完善数据平台的性能和功能,并定期检查跟踪反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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