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技师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设备间建设与管理细则
日期:2019-05-22 10:40:15  发布人:wg  浏览量:41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稳定运行,规范校园计算网络设备间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校园计算机网络设备间定义。校园计算机网络设备间(以下简称“设备间”)是指设在学院楼宇内外的、专用于放置或布设校园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的独立房间和区域,以及设置户外的计算机网络交接箱、人手井等。

  第三条 设备间的分类。按照管理责任设备间分为托管设备间和非托管设备间。

  托管设备间是指明确有特定单位负责管理的设备间,包括所有的学生宿舍设备间,以及分布在校园楼宇内的教学区设备间。

  非托管设备间为在公用区且没有明确单位负责管理的办公区设备间。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学院所有校园计算机网络设备间,包括与值班室、电源配电房、竖井等共用的设备间。校园内的公用通信网络、专业通信网络设备间参照此细则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五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设备间建设与管理相关的协调工作。

  网络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全校设备间的规划、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核与管理,负责设备间网络基础建设与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负责非托管设备间的安全管理。

  院属各处室应对网络信息中心的相关工作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六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托管设备间所属管理单位负责设备间的消防与安防管理,配置设备间安全负责人,并向网络信息中心报备相关人员信息。

  院属各处室楼内办公区托管设备间的消防与安防管理由该处室负责;学生宿舍区设备间的消防与安防管理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负责。

  网络信息中心以书面形式与设备间托管单位进行消防与安防管理责任约定。

第三章 设备间的管理

  第七条 设备间的建设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要求。

  第八条 新建楼宇的设备间必须是独立房间。现使用的非独立设备间,应逐步改建为独立设备间。

  第九条 校园计算机网络接入单位负责提供符合设备间建设要求的独立房间或区域。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便利条件。

  第十条 独立设备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米;设立在公共区域的设备间应与周围其他设施、物品等相隔不小于1m的距离。

  第十一条 设备间的位置应选择在远离水源、火源,热源和危险品的区域。

  第十二条 设备间必须采用独立的24小时供电回路,依据设备负载配置一到两个10A的空开和电源专用插座。

任何人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改造或使用设备间的专用电源。

  第十三条 为保障网络设施正常安全地工作,设备间的室内温度控制在30℃以下。

  第十四条 设备间内及周围严禁存放危险物品,包括易燃品、易爆品、腐蚀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等。

  第十五条 独立设备间内不得放置与校园计算机网络运行无关的物品,非独立设备间内的校园计算机网络设施必须与其他物品及用电设备设施等安全隔离。校园计算机网络设施应单独安装同一机柜,其他与校园网络无关设备设施不应安装在其机柜中。

  第十六条 非托管设备间及学生宿舍设备间的消防设施由网络信息中心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办公区托管设备间的消防设施由设备间所属单位负责配备。

  第十七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为设备间制作和发放安全标识和联系标牌,设备间管理所属单位负责张贴安全责任人姓名及其紧急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设备间采用准入制。任何人员未经设备间安全负责人许可不得入内。准入人员须持有网络信息中心发放的工作牌照或证明文件,并在设备间安全负责人陪同下进入设备间。设备间使用门禁管理,使用校园卡认证后方可进入设备间。

  第十九条 设备设施操作采用许可制。任何人员未经网络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允许,不得擅自对设备间的设备实施进行操作。增加、安装、调试、更换,拆除设备间的设备设施,或对设备设施的配置进行维护操作时,必须做好相关操作记录。相关操作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第二十条 网络信息中心与相关安全主管部门分别对设备间进行运行维护和安全巡查,实地例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相关责任单位必须按时予以整改。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如违反设备间管理规定,导致设备设施损坏的,或影响校园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或导致设备间发生火灾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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