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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室职责

 

    依据中共平顶山市纪委、平顶山市监察局《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暂行办法(试行)》规定,明确学校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如下。

 

    1、监督检查学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和重大工作部署的情况。

    2、监督检查学校党政组织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重点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的监督。

    3、组织协调并协助学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

    4、参与市纪委、监察局批准的案件核实和调查工作。

    5、受理对学校监督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学校监督对象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

    6、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