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日期:2018-12-28 00:00:00  发布人:jcs  浏览量:1340

(记者 沙星海)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12月27日,市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新华区政协主席赵小英违规操办母亲丧事问题。2014年11月,赵小英在操办母亲丧事期间,违规收受35名非亲属人员吊唁金3.6万元,其中1万元未登记上交,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市纪委给予赵小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湛河区委农工办主任张金铭违规发放领取福利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湛河区委农工办违规向职工发放春节、中秋节福利共计6000元,其中张金铭本人领取2100元。2017年11月,湛河区纪委给予张金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鲁山县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处长许金峰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5月,许金峰与单位3名工作人员到浙江嘉兴出差,返程途中到西湖景区游玩,产生费用在单位报销。2017年7月,鲁山县监察局给予许金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舞钢市卫计委卫生计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管明柱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9月,管明柱驾驶单位公车违规接学生回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舞钢市卫计委党委给予管明柱党内警告处分。

新华区文明办原主任闻秀兰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6年,闻秀兰在负责文明单位申报工作中,违规收受辖区部分单位礼金、购物卡共计6万元。2017年11月,新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闻秀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2017年12月,新华区委免去其文明办主任职务。

通报指出,以上五起典型案例中,有的违规操办丧事、发放补贴、收受礼金,有的违规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不管以什么名义、找什么借口,用公权,花公款,都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严肃处理,属于咎由自取。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2018年元旦、春节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重要节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新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切实担好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要紧盯“双节”重要节点,扎实做好节日风气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过节氛围。要紧密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干部作风大整顿,聚焦“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巡视巡察反馈整改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权力监督制约、优化发展环境、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推动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法,从严执纪问责,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警示震慑;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严肃问责追责,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为我市综合实力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纪律保障。

市纪委举报电话为0375-12388,公众也可在“清风平顶山”微信平台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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